黄冈师范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订稿)》的决议
(2021年7月8日黄冈师范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黄冈师范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校党委副书记陈朝阳同志对《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订稿)》(草案)所作的说明。全体代表认真审议和讨论,表决通过了《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订稿)》(以下简称章程修订稿)。会议决定通过此章程。
会议认为,章程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宪法”,是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高质量发展、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与高校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办学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需要我们及时对原有章程的发展目标、使命定位、治理结构和教学科研体制等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传承弘扬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更好地总结学校新时代的改革创新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更好地适应学校今后5至15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追求目标,对于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会议认为,章程修订工作是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是全校上下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
会议号召,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章程修订为契机,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格局;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要继承传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进一步彰显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开放办学,扩大合作,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加强学习宣传,维护章程权威性,进一步树立主人翁意识、法治思维和改革意识,增强认同、凝聚共识,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为开启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的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文:校工会、发规处 责编: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