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
规章制度
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人:大别山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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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建立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创新竞争、“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2、本着“带项目进中心,完成项目出中心”的基本原则,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兼职研究人员。

3、每年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研究项目,并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主持人。

4、本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主持人须保证每年不少于2个月驻中心研究,以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其他人员须按合同要求保证受聘期间在主任及项目主持人的领导下投入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的工作,按实际工作量计算,专职人员每年应有2-3个月以上驻中心研究的时间,兼职研究人员每年应有1个月以上的时间驻中心研究。

5、凡接受中心科研资助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应在首页(专著应在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或以 “黄冈师范学院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能列入研究人员年度科研考核。

6、研究中心专职人员必须每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书稿。

7、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研究进度并加以督促。定期组织成果的检查、评价。每年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为本中心人员创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研讨的机会。

9、每年编写若干期《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通讯》,及时介绍本领域的研究动态。

10、在不影响专利权的情况下,及时将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关信息上网公布,以便于有关部门选择使用、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扩大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的影响。

11、对在聘人员完成的学术专著,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确认,酌情予以资助出版。

12、加强横向联系,鼓励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强化科研服务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使用效益。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科研成果向社会的转化。

13、根据研究中心奖惩细则,对按质按量完成研究工作者,经考核评定,实施奖励。

14、项目申报、成果报奖、课题结项、论文论著等材料应及时上报归档,并由研究中心统一建立个人科研档案资料,做到询有答复、查有出处、随调随用。

15、研究中心的科研管理与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处的科研管理体制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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