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
规章制度
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大别山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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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黄冈师范学院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最高学术组织。委员会负责该中心科研项目申报的论证、立项、审议;负责对科研规划提供指导与咨询;负责优秀学术成果的评奖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领域的资深学者,著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3、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4、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依托学校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备案;

5、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主持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工作;

4、主持科研成果的验收、检查、评估、鉴定及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5、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四、学术委员会制度

1、委员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2、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非会议时间须解决的问题,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 
  3、设基地学术顾问,参与学术问题的研讨和决策。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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