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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改稿)》通过省教育厅核准

发布者:fgc发布时间:2022-02-23浏览次数:233


本网讯 近日,我校接到《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黄冈师范学院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批复》,标志着我校《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改稿)》获得省教育厅正式核准。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次章程修订工作,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体现办学宗旨、彰显办学理念、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改稿)》自2020年6月启动修订以来,已先后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1年7月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及7月6日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

经核准的《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改稿)》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学校组织结构、教学学院及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保障体系、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72条。章程全文12000余字。

学校将以《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改稿)》的发布实施为重大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加快“全省一流、全国知名”高水平黄冈师范大学的建设进程。

审核人:王朝晖

(文:秦剑 责编:叶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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