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公众媒体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育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25作者:浏览次数:118

 教育学院公众媒体管理规定

       公众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媒介平台,同时也是引导学院舆论、塑造学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众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传播行为,维护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建立学院公众媒体良好传播秩序,现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公众媒体,主要指以学院名义或各班级名义建立并作为单位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平台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QQ号、QQ群、新浪微博号等网络公众信息平台。

第二条 学院公众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工作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学习、生活、工作的主流信息,宣传学院的发展新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发布内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不实谣言和社会热点及政治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四条 院内各级公众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其它不适宜公开发布的事项和有关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不得发布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危害社会和学院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信息和言论。

第六条 各运营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公众媒体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维护、信息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教育学院官方公众媒体一览表

 

             教育学院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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