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即将到来的“十二五”发展的需要,坚持教学工作在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学校二十字办学理念,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数统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是学院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常设机构,依据本章程,对学院教学规划、改革和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1、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委员实行院长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3、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学校在教学建设、管理及改革的政策、决定,为学院行政在教学方面发挥参谋作用。
2.审议、指导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审议、指导本科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3. 审议学院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及改革的措施和规章制度等。
4. 审议学院的专业、教学团队、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4、指导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5、监督和检查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审议、推荐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结题。
6.审核教学质量、教学名师人选、教学成果及各种有关教学的奖项。
7. 指导、监控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管理,参与全院教学质量评估。
8、监督和检查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五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其决策结果方为有效。学院组织重大教学活动时,经院长批准,可临时召开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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