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统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106

数统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责任意识,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验场所。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我校全体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职工和申请到我校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学院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并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学院应将学生实验室安全培训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督促本学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培训和准入考试工作。

3.学院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有关安全学习与考试内容,确保本学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习和准入考试。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实验室特点,按需建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专业实验室的师生进行教育培训、操作培训和准入考试。

第三条 准入要求

1.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等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含培训和考试)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完成相关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备案。

3.师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4.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四条 学习内容

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学习内容包括: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4.专业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教育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学习方式

1.通过教师集中培训

2.通过网络或书刊等形式自行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

3.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

第六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

1.参加本学院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2.对于有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须经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确认并予以授权方可进入。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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