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纪律和职责权限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58

数统学院党总支部

关于财务纪律和职责权限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搞好数统学院的财务管理,经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现对我院的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严格审批程序,执行主要行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时做到“五不签”:不符合报销规范的不签;超越权限的不签;不注明事由的不签;与事实不符的不签;私自改变用途的不签。

2、严格经费划块,各方面的开支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

3、严格经费使用权限。200元以内的开支由各分管领导决定;200元~1000元的开支,学生工作由总支书记决定,行政工作由系主任决定;1000元~2000元的开支由党政负责人协商决定;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党政联系会议集体决定,否则不予报销。

4、所有用车和用餐都必须事先请示,并且发票必须经当事人注明具体事由,否则不予报销。

5、所有账目报销必须归口院办公室统一进行,个人不得报账。

6、所有借款必须事先请示签字(由行政负责人签字,行政负责人不在家时由总支书记签字)方可借出,一个月之内必须报账或还款。

7、每学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布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8、杜绝一切用公款办私事和用公款招待私人客人的行为以及办事浪费行为,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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