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24浏览次数:1014

各高等学校:

    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08年4月至10月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同时,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1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开展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确保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通过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审美情趣,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

二、本届艺术节活动主题为:我和我的祖国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全日制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3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以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为主要内容。
    1、评选优秀文艺节目:
   (1)创作和选择节目应注重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和倡导严肃音乐,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格调清新高雅,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能够充分反映高等学校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以及当代大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2)节目以大型节目为主,体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时间:合唱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和重唱及独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不超过6分钟、重奏和独奏不超过5分钟;群舞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和双人舞及独舞不超过5分钟;短剧和歌舞剧及小品控制在12分钟内。
   (3)节目表演人数。大合唱不超过40人,指挥、钢琴伴奏各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合伴奏)不超过15人;器乐合奏不超过65人(含指挥);器乐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重奏不超过4人;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短剧、歌舞剧及小品不超过8人。
    2、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1)美术作品的评选,以自送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其形式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2)参评美术作品尺寸不宜过大,参评作品均要求装裱。
    美术类: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漫画[尺寸不超过2开]);工艺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2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类:摄影尺寸均为14�;影像作品:DV作品不超过12分钟。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撰写参评论文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4)中的《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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