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考核指标中媒体报道认定的核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1浏览次数:1025

2009年机关及直属单位和院系绩效考核评估已经启动,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校人【2009】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指标中媒体报道认定工作,切实严格执行考评实施方案,秉承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单位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学校大宣传 “1+N”模式格局的基础上,现将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媒体报道认定的相关事宜作如下界定:

    一、主流媒体的界定

    媒体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网络三种形式,我们认定的主流媒体作如下界定:

    1、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官方网站、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

    2、省级主流媒体: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省高工委教育厅工作简报、湖北电视台、荆楚网等

    3、市级主流媒体: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冈电视台、黄冈市人民政府网

    二、报道内容的界定

    各单位发表在以上相关媒体的报道,内容应为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的专题报道。会议新闻报道和其他没有涉及到本单位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不算作考评加分项目。一则报道涉及到多个单位的,以报道内容只认定一个主要单位,奖励一个单位的分数。

    三、报道字数的要求

    各类媒体上报道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字。报道体裁方面,除消息类新闻外,鼓励多刊发通讯、专访、评论等大块文章。

    四、报道评分办法

    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得3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得2分,被地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得1分。多次报道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不累计、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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