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下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拟于2012年启动,我校为做好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准备工作,特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附件1)有关精神转发给各教学学院。原则上未立项的教学研究成果、单纯的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者没有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或应用的教学理论研究成果,不组织省级鉴定;仅对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组织省级鉴定。
一、对申请鉴定项目(省级教学成果)的要求
1、研究成果突出、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省级鉴定;
2、公开出版、有一定影响且使用面较大的教材可申请省级鉴定;
3、教育部或其他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如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可具函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省级鉴定。
二、对申请鉴定的项目(成果)的材料要求
1、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若对教材进行省级鉴定,应主要就教材的教学使用价值、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启动的主要作用等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供不少于5所(同行业)院校对该教材的使用评价意见及出版社出版发行情况的说明等有关材料。
2、成果科技查新报告;
3、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教材类成果提供一套)一份,在建议鉴定时间前,提前至少2周报送教研科,统一送省高教处审核。
三、鉴定委员会组成、程序和形式等,详细见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
需要申请鉴定的项目提前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并提供成果名称、项目来源、鉴定专家建议名单、鉴定建议时间,由教研科集中提供申请省级鉴定的报告。鉴定工作结束后,由成果负责人填写鉴定证书(附件2)一式四份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盖章。
联系人:贺慧(综合楼208室);联系电话:883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