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1浏览次数:22

1、不准在实验室、预备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随地(或向窗外)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垃圾一律放在清洁篓内,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2、不准在墙壁、门窗、玻璃上乱写乱画、乱刮、乱敲;不准将脏物、脏水污损墙壁,严禁在墙壁上踏脚印、印手迹等。

3、不准在实验台、桌椅等公物上写字、画画,严禁用小刀及其他利器在其上刻字、刻画。

4、走廊或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室内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要保持无积尘与蜘蛛网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随手丢弃烟头、食品和饮品及其包装。

5、对违反上述规定,轻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按违纪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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