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3-11-01浏览次数:103

国家奖学金是当前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奖励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增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商学院成立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组织与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党总支书记刘汉成

副组长:院长:鲍宏礼

成  员:

副 院 长:李月华、王 

辅 导 员:席 桢、李 享、张敏轩

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周业旺、张红霖、柯珍堂

学生代表: 琪、方 媛、洪孟群、卢磊、雷佳豪

二、申请条件

1、具备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2013年专升本学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2、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012-2013学年度两个学期总成绩平均分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以内,在校期间没有补考科目

4、原则上在2012-2013学年度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商学院名额为4个。

四、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

1)向总支书记、院长汇报1028日学校评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讨论布置商学院组织实施办法。

21028日召开各班班长会议,布置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

2、制定评审办法

由总支副书记在《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基础上,修改、制订《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在114日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3、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10月28日至10月31日)

要求提供纸质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申请要求获得班委会五分之四以上成员推荐,并需班主任签字确认。

(2)申请资格审查(10月31日至113日)

由学生工作室对所有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3)领导小组评议(114日)

    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材料提交领导小组,按照《商学院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集中评议。

(4)确定初审名单(114日)

对通过集中评议的初审名单进行确认。

(5)初审对象填表(114日)

通知初审通过对象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

(6)初审名单公示、上报(114日起公示)

对初审通过对象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按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打印稿,每人两份)及《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商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


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实行“量化积分”与评审制。

“量化积分”设置6个模块10个计分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同的基本分,同时在基本分之上,确定加分项目及加分规则。

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量化积分”规则,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量化汇总,并根据结果进行评议、审查并表决通过。

量化积分项目及加分项目、加分规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1、年级成绩排名

按同年级、同专业全学年2个学期总成绩平均分排名计分。第1名计30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2分。

二、思想素质

2、团校、党校学习

同一年级中,参加团校学习结业的,计3分,同时获得“优秀学员”的,加计1分;参加团校学习结业并参加党校学习结业的,计5分,同时获得“优秀学员”的,加计1分。

三、综合能力

3、英语过级考试

同一年级本科通过CET-4考试,计基本分10分;本科通过CET-6考试,计13分。大二年级,通过四级计10分,未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此项均计8分。

4、普通话等级考试

同一年级中通过二级乙等考试,计基本分10分;每上升1个等次,加计0.5分。如同一年级未参加普通话考试,此项均计10分。

5、计算机等级考试

同一年级中本科通过省级二级计基本分10分;通过国家二级考试,计1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计1分。如同一年级未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此项均计10分。

6、考取职业技能证书

每增加一种技能证书,加计2分。

如遇相同情况,则在同一类技能证书中,级别较高者,加计1分。如甲同学获得教师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乙同学获得教师证和初级会计证,因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证属同一类别,而初级会计证级别较高,故甲计12分,乙计13.

7、获得奖励、荣誉

获得1项校级(特指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模范共青团干部)及以上荣誉(需认定,下同)者,计基本分10分;获校级三好学习标兵的,基本分按11分计。每增加1项校级以上荣誉的,加计3分;每增加1项校级荣誉的,加计2分;每增加1项院级荣誉的,加计1分。

当年度优秀班集体的成员,校级荣誉的基本分按10.5分计算。

四、社会实践与创新技能

8、社会实践、专业竞赛和论文发表

当年度按时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计基本分5分;主持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加计3分;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发表一篇,加计3分;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再加计1分。

五、公共服务

9、担任干部情况

当年度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效果较好的,计1分;经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室评议为特别优秀的,计2分;担任院级(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社团)、校级(学生会、社团联、社团)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效果较好的,计2分;院级经学生工作室评议、校级经校团委评议为特别优秀的,计3分。

同时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和院级、校级学生干部的,积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六、集体活动

10、参加活动情况

当年度按时参加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及商学院举行的集体活动的,计基本分5分;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活动组织单位口头或书面表扬的,每项加计1分。

以上规则适用于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由商学院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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