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资源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4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简称生农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院学生会是院系党委领导下的、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是以实现学生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目标,以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己任,以服务于广大师生为根本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院系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校园以及院系精品文体科教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参与学校学院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以及院系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五条  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通过学生会公开招聘并录取的在校生且承认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或向关部门反映成员、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及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的义务。

(三)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声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其他单位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第十条  部门设置与组织

(一)学生会设有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副书记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权。

(二)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副书记1人,下设办公室、社会实践部、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纪检部、学习部、女生部、权益保障部、体育部、安全部、心理健康部、十二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工作中受主席团指导与监督。(学生新媒体服务中心暂不列入学生会下属部门,但作为学生会子机构)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布置、传达院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系学生会,各学院学生分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定期向院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主席工作职责:

主持主席团工作,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事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整体的分工、布置和安排,协调各方关系,与主席团一起,研究学生会的发展方向。

第十二条  副主席及副书记工作职能: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落实主席团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副主席副书记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增强谋划主动性,发挥好决策辅助作用。

(二)召集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考勤。

(三)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调配各项人力、物力资源,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四)建立并完善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五)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在全院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团课的宣传教育,在活动形式上勇于创新。

(二)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的理论学习。

(三)做好学生会干部的党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使大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做好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工作。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五 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跟踪新闻舆论界宣传,配合院团委做好我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扩大学生会的信息渠道,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海报、板报的工作。

(四)负责定期更换团委、学生会宣传板的内容,作好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台背景布置,舞台设计等工作。

(六)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六 条  文艺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订、落实。

(二)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现并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保护文艺骨干的积极性。

(三)配合学校院系有关部门,作好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引导各个班级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部工作职责:

(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二)协助院系抓好教学正常秩序。

(三)维持学校组织的各项重点活动的秩序。

(四)协助主席团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对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行为、生活作风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发挥好督促检查作用。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举办各种知识性、学术性报告会、讲座、展览、知识竞赛等,并做好各项总结,帮助同学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习积极性,开展各种学习服务工作,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性氛围,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同时负责挑战主持人及有关于规范文明用语的相关活动

(三)积极探索学分制体制下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按时完成领导、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女生部工作职责:

(一)及时反映院系女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生合法权益。

(二)女生部以全体女生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解决好女生生活各方面的问题。

(三)举行丰富多彩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调动院系女生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

(四)积极引导女生增加课外知识的学习,开阔交往空间,提高交往能力,从而更加自信积极的面对学习、生活。

(五)按时完成领导、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权益保障部工作职责:

(一)抓好院系寝室文明建设,落实到各班级各寝室,并开展寝室文化月建设系列活动

(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

(一)做好各项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帮助同学活跃身心,丰富同学课余生活,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三)举办各项业余体育比赛,端正赛风,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四)帮助并指导学院开展积极特色的体育活动。

(五)引导分管队伍开展工作。

(六)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院系安全工作

(二)定期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宣传安全知识

(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心理健康部工作职责

  1. 负责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 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班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心理工作

  3.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学生科研立项、学术报告会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观念。
(二)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三下乡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三)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班级组织为院学生会的下属组织,班委会为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级班委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任免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能达到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

(一)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二)学生会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聘任学生干部。

(三)参加竞聘的同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在聘任期内接受院学生会的动态考核。

(四)参加竞聘的同学,在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晨训、面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免职

(一)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

(三)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和时间性,无故缺席例会或经常迟到。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 ,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很多门不合格。

(七)聘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征得团委同意后,讨论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长会议、全体成员例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

(二)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在非讨论时间窃窃私语,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震动档。

(三)请假手续:干事跟部长请假,部长在请假群里说明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存档,请假才正式生效。

(四)办公室对例会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第七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值班期间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二)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赌博、嬉戏、打闹,不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室,不许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值班时应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为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备案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档案包括:各级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名细表、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学生会成员档案、往来信函等。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好需归档的材料,按期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所有档案随时接受团委的检查和调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由黄冈师范学院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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