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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28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末、寒假和下学期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寒假前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25日学生开始放寒假,2月23日至24日开学报到注册,2月25日正式上课;2016年1月23日、24日教职工正常上班,1月25日开始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及职工轮休,2月23日开学报到。

  2.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寒假值班制度。寒假值班安排(含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地点、值班责任等)于2016年1月24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于1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试科目的阅卷、登分、上网、归档等工作。

  4.研究生处要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在校研究生期末考试、学生离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假期学习的督促与指导,认真组织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

  5.学工部(团委)、国际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好留学生、离校回家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要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7.发展规划处要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做好各教学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完善落实工作。

  8.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要认真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跟进工作。

  9.人事处、财务处和各学院、各单位要按时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的酬金发放等工作。

  10.后勤保障处要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防冻工作,做好教职工生活区水电保障工作,并利用假期做好维修工作。要做好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11.基本建设处要做好体育运动中心进场开工建设的相关工作。

  12.保卫部(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鞭”工作;要充分发挥校园110的作用,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巡逻,确保假期校园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落实治安防火防盗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本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等贵重仪器设备和档案资料的安全。

  13.继续教育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做好寒假面授及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14.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要做好假期校园网络以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假期学校网络畅通。

  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学校大局的高度,早作安排,认真落实,行文明节俭之风,走务实高效之路,努力做好寒假期间及其前后的有关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文明健康过节,远离赌博活动,利用春节亲人团聚时机,培养和发展长幼亲情、邻里友情,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和春节,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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