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要以班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主要干部+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党员监督员(不投票),共计5+1或7+1人组成,依据本班级学生人数多少选取其中一种模式。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各班级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班级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本通知四类认定对象中第(一)或(二)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第(三)(四)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在要求学生提供第(三)(四)类情况的佐证材料时,各班级不得要求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开具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组织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认定表》、《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班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档次(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认定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各班级要利用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五、认定时间安排:
10月12日各班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班级上报表(纸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表(纸质)、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表(电子版)建档立卡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