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四、评定时间
10月17号上交申报材料。10月18号学院初审。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