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 | 审核评估基本常识(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今年下半年将接受第二类第二种审核评估。为便于全校师生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和基本方法,努力营造“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特推出“审核评估”专栏,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与分享交流。
(1)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政策,学习领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特别是评估指导思想、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程序等;
(2)深刻理解和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审核评估理念或OBE的教育教学理念或专业认证理念;
(3)熟悉专业建设情况,按照审核评估、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组织或参与制订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梳理专业课程体系,熟悉专业培养目标;
(4)熟悉所教课程的教学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不断更新课程教学内容,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融入课程思政元素;
(5)接受专家的线上线下听课看课,熟悉学校和学院的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参加专家访谈,参与教师教学体验调查;
(6)做好课程档案(包括课程大纲、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归档;
(7)潜心教书育人,树立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意识,持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
(8)持续改进师德师风,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持续加大教学投入,持续拓宽国际视野;
(9)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做好过程记录;
(10)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审核评估相关工作。
文|黄冈师范学院质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