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2浏览次数:281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42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2009 -- 201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023--28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029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1030115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按附件1《(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稿)每人两份(填表注意“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和附件22009-201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2附件2、2009-201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黄冈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下一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