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录取新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100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分别填写附表1《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各院系留存一份);最后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较为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省政府奖学金时,原则上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重复;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按附表1《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附表2《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附件1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黄冈师范学院2010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黄冈师范学院
二O一O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