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征兵办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2011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以男性应届毕业生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报名形式
本次预征报名全面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所有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上网登记报名,报名系统网址:
http://zbbm.chsi.com.cn(公网),http://zbbm.chsi. cn(教育网)。
三、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专科毕业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预征程序
1、网上报名阶段:
2、初检初审阶段:7月底前,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县级兵役机关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等情况进行复核。
6、补偿代偿阶段:2012年2月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五、优惠政策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2、退役后入学优惠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就业安置优惠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
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学费代偿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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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装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