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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6浏览次数:37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校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情况,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二、认定工作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新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员留存备查)。

4、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7、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各学院统一按贫困档次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迅速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各小组组成成员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要利用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五、认定时间安排:

110101022为各学院学生申请、填表、评议、认定和公示阶段。

210231024为学院上交贫困生信息(附件三电子和纸质档)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及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阶段(纸质)

31025-10月31为学校汇总公示阶段

4111-11月6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学生名单阶段。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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