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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2浏览次数:95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录取新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100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分别填写附表1《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各学院留存一份备查);最后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124--30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21--2日为各院系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123--10日为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各学院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评审推荐过程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较为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在评审省政府奖学金时,原则上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重复;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按附表1《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表2《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附表1《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表2《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黄冈师范学院学工部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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