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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2浏览次数:267

各学院:
  近日,接省教育厅鄂教体艺函〔2014〕2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鄂教体艺函〔201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14年3月至10月举办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同时,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开展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确保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2、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3、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育人为宗旨,通过举办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主题为:我的中国梦。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其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高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为主要内容。
1、评选优秀文艺节目:
(1)节目以大型节目为主,体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时间:合唱演唱2首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表演唱和重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和重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三人舞和双人舞不超过6分钟;戏剧(含戏剧小品、歌舞剧和戏曲等)控制在12分钟内。
(2)节目表演人数。合唱不超过40人,指挥、钢琴伴奏各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合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器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器乐小合奏或重奏(不设指挥)不超过10人;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戏剧类节目不超过8人。
2、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参评美术作品尺寸不宜过大,参评作品均要求装裱。
(1)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漫画,尺寸不超过对开;
(2)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3)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4)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5)摄影类:单张照和组照(每幅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6)微电影和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撰写要求另文通知。
五、评选办法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等单位承担。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将采取录像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校参评节目,均需录制成光盘(参评录像按照不同体裁和形式、甲组和乙组分别分盘录制),并填写《优秀文艺节目报表》(见表一)。
(2)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将按照分配名额(见奖项及评奖要求中有关内容)报送作品,并填写《优秀美术作品报表》(见表二)。
闭幕式期间,美术作品展览将采取划分展区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布展(具体安排另发)。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将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评选。参评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需填写《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见表三)。
2、优秀组织奖由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校组织开展艺术节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及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选。
六、时间与地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4年3月至6月底,各校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在武汉举办闭幕式。闭幕式期间,将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汇报演出和颁奖晚会(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剧院);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省美术院美术馆);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时间:9月中旬,地点:省电化教育馆【湖北科教大厦二楼演播厅】)。
在此基础上,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天津市)。
七、奖项及参评要求:
1、奖项:
(1)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3)优秀文艺节目和美术作品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优秀文艺节目另设优秀创作奖;
(4)校长风采奖若干名(奖励参加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展获奖的校长作者)。
2、参评要求:
(1)优秀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科研论文的报送评选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向省推荐,本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10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10幅;专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5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5幅,科研论文报送数量不限;同时有甲、乙组的院校,上报甲、乙组节目和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优秀文艺节目均采用录像光盘形式报送。
(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并于2014年4月上旬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至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报至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
2、艺术节期间,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育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接受艺术教育的过程。
九、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我厅决定成立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各校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文艺节目部设在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B座4楼,省电化教育馆内,电话:027―87120058,87120900【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有关事宜;
美术作品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美摄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274658,邮编:430064),具体负责美术摄影作品有关事宜;
艺术教育论文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307611,邮编:430064),具体负责艺术教育论文有关事宜。
十、经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表1:
 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文艺节目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节目名称
 
节目形式
 
节目时间
分     秒
组   别
 
演员人数
总人数
(男生:    人,女生    人)
伴奏形式
 
是否创作节目
创编人员名单
作词:
 
 
是否成品节目
作曲: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节目简介
(题材、内容、构思等)
 
其它署名
(排练、指挥、伴奏等)
 
填表人:
注:1、优秀文艺节目报表须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15日以前报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文艺节目部;
2、是否创作、成品节目栏分别在“是”或“否”栏中打“√”;
3、此表可复印。
 
表2:
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作品名称
 
组  别
 
作者姓名
 
性别
 
年  龄
 
所在院(系)
 
年  级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  龄
 
是否创作作品
作  品  形  式
美术
 
 
 
 
书法
 
是否临摹作品
其它
 
 
 
         
作品简介
(题材、构思等)
 
填表人:                      (是否为校级领导作品       )
   
注:1、优秀美术作品报表须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15日
以前报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美术作品部;
2、是否为创作、临摹作品栏分别在“是”或“否”栏中打“√”。如有校级领导参加书画摄影作品评选,请在表尾注明;
3、此表可复印。
表3:
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优秀艺术教育
科研论文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论文题目
 
第一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第一
作者所在院(系)
 
邮   编
 
论文摘要
 
学校推荐意见
 
填表人:
注:1、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须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7
月15日以前报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艺术教育论文部;
 2、此表可复印。
 
附件2:
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刘传铁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余学敏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委  员:杨  跃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何爱军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张建军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向家文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邓世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方向荣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姚  刚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处长
谢新松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韩习祥    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
何泽云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与社
会科学研究处副处长
姜贵君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副处长
方正平    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黄念清    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邱刚强    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国进    省高等学校音乐教学指导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
刘寿祥    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
会常务副主任
秘书长:  杨  跃(兼)
副秘书长:姜贵君(兼)


附件3: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报送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将评选出的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方向。
  展演活动组委会于2014年11月中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和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11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5年2月底3月初,在天津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四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校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高校发动和参与面广,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三)“校长杯”评选要求
  凡是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可参加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要求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效果突出。
  七、组织宣传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第三阶段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展演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宣传报道展演活动。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担。
  附件:1.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2. 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doc
教育部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教育部。高校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件;高校21―5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艺术作品18件;高校51―8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件;高校81-12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艺术作品22件;高校120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4个,艺术作品24件。(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三)报送比例。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艺术表演节目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且不超过本地报送节目总数的30%。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五)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教育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各省(区、市)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统一报送,每省可报20-3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评选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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