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做好2016年“明珠学子”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我校“明珠学子”助学金是按照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经费中提取的资助全校贫困生的专项资金,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勤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本班前4/5;无各类不良行为。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明珠学子”助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各学院要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审标准
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助学金的评审标准详见《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P207)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填写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明珠学子”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4月18―4月28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4月29―5月6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受助者名单阶段;
5月7―5月17日为学校明珠学子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
5月18日―5月30日为学校校长办公会终审名单阶段,同时签批发放“明珠学子”助学金资金。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受助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贫困生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符合“明珠学子”助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按附件2 《2016年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和按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2016年“明珠学子”助学金资金发放登记表(样表)》的格式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黄冈师范学院学工部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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