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和近期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的调查核实工作,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再次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阶段: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资料,主要是整理完善认定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包括本学院的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人员构成名单,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结果的文字记录表格,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名单和等级(电子和纸质),学院公示结果等材料;学生个人提交的认定申请,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的《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各学院要认真整理完善,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2、对贫困学生进一步确认。各学院应通过班级座谈,问卷和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入库贫困学生再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特别注意在上次认定过程中有疑问和投诉的贫困生,要进一步摸清贫困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从贫困生库中退出,对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补入,以确保贫困生认定准确。如确有少数学生不好认定是否贫困,应将这些学生名单和其基本情况信息于6月30日前上报学工部备查。
3、贫困生走访调查。学工部将暑期统一安排调查组对各学院上报备查的学生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和核实工作。
4、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对贫困生进行精准认定,学工部将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学 工 部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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