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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882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追求上进。
    3、学业综合测评排名上一学年班级前1/3的优秀学生;在创新创业、特色发展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堪为楷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明珠学子”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人数: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评选200人;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400人;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600人。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审标准
    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详见学生手册《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备查,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填写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登记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各个班级还要填写附件5《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学院留存备查),最后由学校“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1月6―13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1月14―16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
    11月17―22日为学校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
    11月23―24日为学校校长办公会终审名单阶段,同时发放“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资金。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授予“明珠学子”荣誉称号,不发放“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按附件2《2016-2017学年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登记表》和按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发放登记表(样表)》的格式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1、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登记表》
    3、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附件4《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资金发放登记表(样表)》
    5、附件5《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
 
 
                                                           黄冈师范学院学工部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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