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真切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原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和名额
黄冈师范学院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本次奖励总名额为744名;
(二)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600名;
(三)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2000名;
(四)国家三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600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1。
原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本次奖励总名额为4名;
(二)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5名;
(三)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30名;
(四)国家三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半年,本次受助学生为15名。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3-2。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分别填写附表1《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表2《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表由各学院填写完整,统一收齐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留在本学院存档备查);各学院各班级还要统一填写附表7《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学院留存备查)。最后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1月6―11月13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1月14―11月16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和资助者名单阶段;
11月17―11月22日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
11月23日―11月24日为学校领导终审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经学院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邮箱:xgzzzx@hgnu.edu.cn和电话:8833269),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2、认真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3、严格评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宣传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获奖及受助名单公示前,各学院负责人要将受助学生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集中收取留存在本学院存档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不得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重复。获奖和受助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获奖或受助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获奖受助的资格。资助期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受助的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4、加强感恩教育,总结评审情况。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的评审推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学院在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后,必须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学院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5、材料整理规范,报送及时准确。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分别按附表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年)》和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还要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本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纸质)以及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另外,为了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填写《获奖受助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中行卡号登记表》(见附表6,核准相关信息后及时上报,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11月30日前将受助资金发放到位)。
附表1《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2《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3-1《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3-2《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年)》
附表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表6《获奖受助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中行卡号登记表》
附表7《黄冈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班级推荐情况记载表》
黄冈师范学院学工部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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