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1465

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引进储备人才,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浠水社会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有关说明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表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6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6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7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专业类别的设置

  专业类别设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湖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鄂人社函[2017]35号)。

  3、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对报考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岗位,须在聘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同一学科低学段教师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持有幼儿园师资格证。

  4、关于同质化大类岗位具体岗位的确定。

  高中(中职)学校、县直小学、乡镇小学和乡镇林业管理站具体岗位的确定,按各自岗位拟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浠水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5 31日至6 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期间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566号,县二小路口)

  4、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100元,面试每人50元;

  5、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和《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报名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参与。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开考比例界定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统一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范围为重要时事、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不限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准考证领取事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领取时间:626—630日,领取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按照鄂人社发[2010]35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笔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其中: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5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z×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录取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取消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报县人社局鉴证和备案,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4101818

  监督举报电话:0713-4240606

 

  附件:

  附表1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附表22017年浠水县乡镇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附表32017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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