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407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文件精神,保证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12

附件: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抽检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及要求,对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按“随机抽取、重点抽查、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进行抽检。

二、论文抽检范围与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是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学位论文主要抽检范围:

1.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新增学位授权点等;

2.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6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超过4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3.上年度抽检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单位及其学科,并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由省学位办先确定抽检学科,再从全省各学位授予单位上报的硕士学位论文数据中随机抽取并确定论文名单;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按照抽检论文报送要求(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学位办。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确定后,在湖北学位网上予以公告。经过保密认定的论文不予抽检。

三、论文评议

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通讯评议工作。

(一)评价体系: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大类,分别制定评价要素。其中,学术学位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见附件2)。

(二)评议方法:论文评议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通讯评议两个步骤进行。

1.学校负责检测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时间以当年授予学位前的检测结果为准)。省学位办对学校检测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测重合比例超过30%(含30%)以上的学位论文,将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不再进行专家通讯评议。

2.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开展通讯评议。

1)每篇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评议指标逐项评议,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给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对“不合格”的论文需给出详述理由。

2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四、论文抽检结果使用

(一)省学位办汇总最终的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全省公开。向学位授予单位通报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同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抽检结果作为相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认定为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学位授予单位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宣读评议结果,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省学位办备案,内容包括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等。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学位论文抽检要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违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让每个导师认识到论文抽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事宜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抽检硕士论文报送说明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附件1

湖北省抽检硕士论文报送说明

1.抽检论文评议采取网上“盲评”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抽检论文内容必须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一致。

2.抽检学位论文只需要报送电子光盘,光盘需刻录文件有:论文全文( PDF格式)、汇总表(WORD格式)、数据库(DBF格式)。

3.抽检学位论文全文( PDF格式),文件名为“单位代码_专业代码_学号”,例如:10491_081203_200110523.pdf;转换PDF文件请使用Adobe Acrobat Professional软件。

各校要对提交的PDF电子文档认真检查验收,尤其注意以下几点:①插(附)图、表是否完整、完好;②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中间是否缺页;③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各项内容是否齐全。④为保证作者论文版权,请在转换成PDF过程中应用安全属性(如禁止复制等)。上报数据检测审核软件及dbf模板可从湖北学位网站下载。

4.各学位授予单位抽检学位论文汇总表( WORD格式,文件名分别为单位代码.doc”,见附件1-1);

5.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含新增一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信息服务”中查阅。

备注:非外语语言类专业的学位论文原文如果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再提供相应的中文版。

 

附件1-1

湖北省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附件21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学术学位人文社会科学类)

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素

选题与综述

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

创新性及论文价值

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所具有的价值;

论文成果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科研能力与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的扎实程度;

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引证资料的翔实性,论文研究的深入程度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结构的严谨性,推理的严密性、逻辑性

  

 

附件22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学术学位自然科学类)

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素

选题与综述

研究的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

创新性及论文价值

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

论文成果对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用

科研能力与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的扎实程度;

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是否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信息等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书写格式及图表的规范性

  

 

附件23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评价要素

(专业学位各类别)

评价指标

评 价 要 素

选题与综述

选题的意义及价值;

源于实际需求或现实问题;

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状态的了解与评述比较综合;

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

创新性及论文价值

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

论文成果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或作用

科研能力与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应用性的程度;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是否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信息等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书写格式及图表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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