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96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启动了2019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组织部、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单位统一保存学校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料。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培养单位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终评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与推荐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或发表期刊论文被SCISSCICSSCIEIA&HCI收录的;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编著、译著等;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艺术类作品等。注:如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老师的,第二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2在校期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成功申报省、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3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国家级或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在国家级学会上获奖按照省(部)级相应奖项核定;在省级学会或者协会上获奖按照市厅级相应奖项等级核定)。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或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湖北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我校2019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为3名,每生每年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2、学业奖学金

   (1)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2)评选比例

    2018级研究生人数总数的: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进行指标划分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不包含定向委培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本次评审对象主要为我校2018级教育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推选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实践能力(教学技能、学科竞赛、美术展览、音乐会或演出、社会实践等)和道德品质等内容推荐符合要求的研究生。

    (三)名额推选原则

    每个招生专业(领域)至多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人,参与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最终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定产生结果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具体评选条件见《黄冈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选过程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分委员会初评推荐候选人、校评审委员会终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公布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内公布《2019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投诉办法等相关信息。

    (二)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以《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参考标准》为参考,如实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登记表》《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实践活动登记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91020日),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并按照第三条第二款分配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处,原则上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应从本学院评选的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获得者中推选,候选人名单须在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处组织召开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的终评评审会,各学院推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须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终评评审会议上进行集中汇报,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3分钟)并回答评委的提问(答辩2分钟),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与科研成绩、实践能力、道德素质四个方面。汇报和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研究生个人汇报情况并查阅相关支撑材料,根据《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实行差额评选,现场实名评定后汇总,按票数高低顺序确定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

    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评审,产生评审结果后提交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获奖名单报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审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020日前将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附件6)、黄冈师范学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及评审会议纪要、《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学生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91020日)、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名单等报送研究生处终评和备案。

    (六)名单公示

    经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审定通过后,学校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金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黄冈师范学院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直接转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里。

    说明:集中汇报时,参评学生从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与科研成绩、实践能力和道德品质四个方面汇报,需对照《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列出项目明细表,需在PPT中插入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图片,现场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支撑材料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20191020日)。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1418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019日—20日为各学院公示、报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1020日—25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黄冈师范学院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阶段,同时报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25日前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此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综合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3、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支撑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

    4、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的获奖研究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的研究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情节,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713-8833986

 

                                                                      20191014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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