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80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学院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学校决定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提高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水平,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案例并推荐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参加评审收录(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基础教育。

2、案例应主要以中学的教育教学为研究对象(教育管理领域可以延伸到小学)。

3、提交的案例应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4、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申报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硕士生导师、任课教师,鼓励教师与校外行业导师联合组建开发教学案例团队。案例应由各培养领域统一提交并负责初审,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申报。

5、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教学案例立项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6、未结题的教学案例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教学案例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3)并拟定框架性教学案例,交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框架性教学案例)于4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公布评审结果,并由研究生处下达立项文件。

四、经费支持

 每个立项教学案例在一个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内资助1万元,获准立项后划拨至项目负责人账户,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项目完成后,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8833986

 

   附件:教学案例立项申报通知.zip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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