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是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就业。为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的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一、就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院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2、进行毕业教育和具体的就业指导工作;
3、组织学生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
5、负责学生就业协议书的初始鉴证登记;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档案、户口、图书、公寓、计财等);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就业工作小组的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工作意见和学校的相关措施,制定并实施学院的就业工作细则;
2、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通过教学、科研、学工以及招就处等组织收集的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负责学生就业协议的鉴证登记;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8、开展其它与学生就业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