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党政分工及其执行规定(讨论稿)

发布者:政法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9-02浏览次数:233

    依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学院的管理岗位职责,现就学院党总支与学院行、各位领导的职责分工情况作如下安排:

一、学院党总支

全面负责学院党务工作,对口完成学校学校办公室(党务工作)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党委党校)宣传部(文明建设办公室)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招生与就业处、保卫部(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值班室)离退休工作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会团委等工作;

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对口完成学校办公室(党务工作)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建设办公室)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保卫部、离退休工作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工作;以及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工会工作与学院纪检工作,对口完成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党委党校、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工作;以及学院书记院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学院行政

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对口完成学校行政系统学校办公室(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申硕更名办公室、改革办公室)教务处语委办、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报编辑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后勤产业集团相关工作。院长: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分管学院发展规划、人事、国资与财务工作,完成对口部门学校办公室(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处(申硕更名办公室、改革办公室)、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学报编辑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后勤产业集团相关工作;以及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科研副院长:分管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大学生科研、学术会议等工作,完成对口部门发规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研究生处等工作;以及完成学院书记院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教学副院长:分管学院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与学科竞赛等工作,完成对口部门教务处语委办、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图书馆等工作;以及完成学院书记院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做好学院会议组织、记录工作,内部协调与外部联络工作,各种材料报送工作,协助院长对口完成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后勤产业集团等工作。

三、几点说明

1、分工是相对的,配合是绝对的;

2、有些工作还要以学校当时的安排为准,做到党政共抓;

3、明确分工就是要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

4、在明确的分工范围内,责任人要积极谋划工作,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





                                   政法学院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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