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校教职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及申报、立项和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2020年12月期间未登记的成果、项目本次可补登)
2021年11月30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可计入年度个人科研考核分,涉及到的科研奖励2022年将安排补报。
二、统计类别:
1.科研项目统计类别为: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申报和立项的校内外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及本年度已结题的校外各级各类项目。每个项目只统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立项及结题的项目(但是统计表中“项目成员”一栏应登记完整)。
2.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论文、获奖、著作、专利(含软著)、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成果鉴定、行业标准、动植物品种审定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一个主要完成人名字下,不得重复登记。
三、统计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材料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其中,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复印件单位留存1份,原件详细扫描件发科技处。SSCI、SCI、EI(源)、CPCI论文收录证明作者可以自己先提供以便查询核实,也可后期由科技处统一组织查询。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留存科技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后单位留存1份,扫描件发科技处。
(3)专利(含软著)、成果鉴定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各单位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扫描复印后,各单位留存1份,电子档报送科技处。
(4)专利(含软著)主要完成人除填写统计表之外,还需提供专利(含软著)的详细信息(见附件4专利和转件著作权模板)。
2.统计报表中的个人科研考核分由各单位依据学校人事处《黄冈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自行进行核算,科研奖励金额由各单位依据《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科技[2018]1号)文件计算,科技处负责核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将核算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各单位《2021年XX学院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和《2021年XX学院科研项目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公示情况截图材料,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成果统计汇总表,需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送交到科技处,电子版发至48663323@qq.com,科技处核实完毕后将向各单位反馈科研奖金发放信息。
5. 为做好教学学院目标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一并填写《2021年XX学院目标考核(科研部分)得分统计表》(见附件3),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送交到科技处。
6.其他未尽事项,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项目)0713-8621626
刘老师(成果)0713-8833836
3.2021年XX学院目标考核(科研部分)得分统计表.xlsx
科技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