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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工作队伍,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2009〕14号),结合《黄冈师范学院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黄师政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择优聘任原则。

  (三)坚持激励导向、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原则。

  二、人员范围

  已被黄冈师范学院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专职从事管理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人事代理和享受正式工待遇在岗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国爱校。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细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工作目标。

  (三)坚决贯彻学校决定,顾全大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聘任党委工作部门、教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在规定应达到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资格条件

  (一)管理岗位七级人员资格条件

  聘任管理岗位七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八级上工作2年及以上;

  2.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原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

  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管理岗位八级人员资格条件

  聘任管理岗位八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九级上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黄冈师范学院工作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黄冈师范学院工作4年及以上;

  4.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原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

  5.工勤岗位年龄未满45周岁女职工、未满55周岁男职工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被学校聘任过技师。

  (三)管理岗位九级人员资格条件

  聘任管理岗位九级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岗位十级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

  3.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满。

   五、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事处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岗位晋级聘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中层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本单位各级职员申报者的资格初审、评议推荐及公示等工作。

  (三)申报者提出的申诉由学校人事处受理。

  六、聘用程序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一)个人申请(3月11日—15日)。个人对照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申请表》,于3月15日前交所在单位。

  (二)资格初审及民主推荐(3月16日—20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申请表交所在的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推荐人员名单和个人申请表于3月20日前交人事处408室(申请人数2人以上的须按岗位等级分别排序)。

  (三)资格复审(3月21日—23日)。人事处汇总名单,对推荐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学校评审(4月2日)。学校建立2022年管理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人员转岗晋级聘任工作评委库,在评委库抽取不少于9名评委组成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委结合个人申报材料、现场述职答问和二级党组织推荐情况打分。

  (五)组织考察(4月上中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校评审拟聘人员组织考察。

  (六)审定、公示及聘任(4月中下旬)。考察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公示后发文聘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任工作事关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涉及管理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及时申报。各中层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出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拉关系打招呼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申请人聘任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聘在管理岗上工作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合格之日算起。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钱舟扬;电话:8835909。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聘任申请表.docx


  

                                     人 事 处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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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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