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统筹做好2024 年度教师出国(境)学习进修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计划对象
拟于2024年3月-2024年12月期间出国(境)学习进修人员。包括:
1.已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人员;
2.已获批湖北省教育厅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资助人员;
3.已获得外方院校项目资助人员;
4.各学科拟派遣教师赴国(境)外学习进修人员;
二、报送计划指标
各教学学院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报送计划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5%—10%以内。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增强计划统筹。各教学学院在保障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实际,有计划选派教师出国(境)学习进修。在各教学学院初审、职能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凡未纳入本次出国(境)学习进修计划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不再受理有关出国(境)学习进修申请。
(二)严格把握选派条件。申请人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具有服务学校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出国(境)学习进修的身体条件。(4)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加强学习进修管理。各教学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选派标准,严格规范选派程序,确保选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明确学习进修任务、考核及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学习进修成效,督促教师按期返校工作。
四、有关报送材料
申请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意见表)交至各学院汇总后,各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工作程序
(1)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黄冈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意见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校内评审。
(2)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根据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学校决定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杜双成 联系电话: 0713-8621627。
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